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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唯一考试机构 质检总局遇第3次反垄断指责

[ 来源:八亿财富 | 作者:炒股高手 | 时间:2008-08-17 | 收藏本文 ]
  是否涉嫌行政垄断的质疑,再次指向了国家质检总局。

  一家专门从事不停车带压密封产品的企业主管吴燕向本报表示,“质检总局只指定了一家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这存在行政垄断的嫌疑。”

  《反垄断法》实施短短半个月,这已经是质检总局第三次遭遇反垄断指责。一位参与《反垄断法》立法的专家表示,质检总局这种做法涉嫌纵向行政垄断,至少是违背《反垄断法》精神的。事实上,这只是大幕即将掀开的一角。在中国拥有资格认证的各个部委,这种现象非常普遍。而继外资并购、国企垄断之后,对于行政垄断的质疑,开始引起广泛关注。

  指定机构

  不停车带压密封是一个非常偏门的行业,在国内生产此类产品的企业只有数百家。但应用这项技术和相关产品的,却是中石油、中石化等大型化工、钢铁企业。

  “举个例子,如果中石油天然气的管道、阀门等部位发生泄漏时,带压密封技术可以在不停产、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消除各种泄漏。因为一旦停车 (即停产),企业损失就太大了”。吴燕介绍说。

  产品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都需要专业的作业工人。这是个高危险性的行业,操作不当甚至会引发爆炸、伤亡。“持证上岗是必须的。之前这一块的管理的确很混乱。但我们质疑的是,国内是否只有天津翔悦有能力负责考试和考前培训。”吴燕表示。

  记者了解到,带压密封技术中心成立于2005年1月,天津翔悦公司的总经理王金荣兼该技术中心主任。 “当时天津翔悦向我们提出申请,这家企业在行业内比较知名,师资、场地各方面都比较不错,所以我们依托他们建立了技术中心。”中国设备管理协会副秘书长刘力告诉记者。

  刘力表示,当时协会只是同意建立技术中心,而技术中心成为考试机构,是翔悦公司向质检总局提出来的。“他们每年给协会缴纳一些管理费用,考试的事情和我们协会没有关系。”

  同年12月,该技术中心成为质检总局指定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技术工人出身的王金荣告诉记者:“之前因为从事该工种的人员素质低,引发很多事故,国家很重视。因此,质检总局就委托我们搞这个学员考试。”

  王金荣表示,她从1980年初就开始从事该行业,在行业内是权威,并拥有多项专利技术。“我们和质检总局从80年代中期就开始打交道,他们知道我搞了这么多年,所以才把项目交给我们。”

  在吴燕看来,国内至少还有数家企业拥有这样的培训、考试能力。记者就此致电质检总局,但未得到回复。

  此前,参加过培训的张家口发电厂某人士在咨询质检总局时,得到的答复是:我们现阶段是解决有没有的问题,还没有考虑好不好的问题。

  资格争论

  王金荣告诉记者,技术中心是通过国家质检总局多方面的考察,场地、师资力量、技术标准都在考察范围内。“程序很复杂,你要投资场地,有教室,要有几十台计算机,要有锅炉,有师资。国家要做的事情,不是那么简单。”

  但吴燕说参与过培训的很多人都表示没有学到什么东西,甚至一些考试不理想的人员买了他们公司的辅导材料后,便能通过。

  据悉,每个参加考试的人员要收取2050元的辅导考试和教材费用。从2006年开始,已经有1118人参加了培训。据估算,全国需要获得作业证从事该工作的共约2万人。王金荣告诉记者,“质检总局在我们这里设立考试机构,我们不需要缴纳费用,收取的考试费用也不用上缴。”

  但吴燕对此表示质疑,根据财政部和发改委的联合文件,职业资格考试收费应当全额上缴财政。

  垄断存疑

  对于吴燕的质疑,一位专家表示:“除非天津翔悦能拿出证据证明,它是全国唯一一家具有这种资格能力的单位,否则这种行为就是违背了《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

  北京铸成律师事务所姚克枫律师表示,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这种行为同时限制了其他有能力开展此种培训的公司经营此类培训,应属于一种行政垄断行为。

  “我觉得质检总局管得太多了。质检总局应该只管制定考试标准、考试大纲,至于怎么去培训,除非是特别专业的行业,并且只有一家能做这种认证培训,否则质检总局就不能只认定一家企业去做。”上述专家说。

  不过,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则认为,垄断与竞争利益有关,上述行为是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不属于垄断。

  事实上,天津翔悦被质检总局认定为唯一培训、考试机构的情况只是冰山一角。记者获得的资料显示,除此之外,质检总局还指定了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中国索道协会、全国索道、游艺机及游乐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为安全阀门维修、客运索道作业安全管理及大型游乐设施安装作业及安全管理的唯一培训、考试机构。

  而原信产部某研究所人士告诉本报,这种培训加考试的现象实际上在拥有资格认证的各个部委都普遍存在。

  一位参与垄断法制定的专家就此评论说,“只通过这一家企业肯定是有问题的。有违反《反垄断法》的嫌疑,但不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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