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腐败案一审宣判 原财务部长挪千万获死缓
[ 来源:八亿财富 | 作者:炒股高手 | 时间:2008-08-24 | 收藏本文 ]
法院认为,陈利明侵吞南航通过投资理财应获的1234万余元确属于公款,但陈利明将该款交于韩晓军委托理财,没有充分的证据显示其据为己用,因此应认定为挪用公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贪污罪名定性不准,故陈利明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因挪用公款判处无期徒刑,两罪并罚判处死缓,并没收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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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汉唐证券构成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50万元。
本案只有韩晓军对犯罪事实全部承认,他希望法院能考虑其自首,判处缓刑,法院以单位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 案情回放
掌管财权获5300万“顾问费”
法院查明,2001年8月,为解决资金上的问题,南航高层决定利用公司银行信用贷款,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有固定回报的投资理财业务,主要经办人便是陈利明。2001年8月到2005年6月间,陈利明共具体经办南航在汉唐证券和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共计人民币43.552亿元。在此过程中,汉唐证券和世纪证券按理财金额1%-1.5%的比例付给陈利明“顾问费”5300万余元,同时陈利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航空公司集团委托理财应收取的固定收益款1234.143255万汇入成盈公司(陈妻黄某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账户,并借机六次挪用银行信用贷款供个人和朋友注册公司及经营使用,所涉金额高达12亿之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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